16.市规划局。在实施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过程中,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对周围环境无安全影响;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市环保局。监督指导全市环保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调查处置,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市林业局。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综合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景区、景点等防火安全管理;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9.市粮食局。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所属粮油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0.市外侨旅游局。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旅行社等行业单位抓好安全管理和旅游客运车辆、游船、特种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21、市质监局。组织、指导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督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上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监督检查和防御工作,负责对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备)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负责组织全市施放升空气球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3.市广电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管理及广播电视信息传输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本系统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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