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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9.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客运站安全监管;负责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把好营运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水上船舶安全率达98%以上;杜绝“三无”船舶从事营运;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药、杀虫剂、杀鼠剂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堤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对全市渔业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规定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船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和涉外渔工专业训练合格证书等;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大型商场、市场及加油站、油库等场所抓好安全管理,指导大型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举办单位和个人消除不安全隐患;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市文化局。指导全市文化系统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民营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监督和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协助市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5.市国资委。负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有关企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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