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并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86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将继续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不仅对每件建议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作为分管领导和协调责任人,而且还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专题推进机制予以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制度,规范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办理工作
(一)明确办理责任。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分办、会办三种办理方式,主、会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承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注重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主动协调,认真组织好承办、答复等活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在收到建议后的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供办理意见。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商,达成共识。对建议所提问题涉及承办单位职能交叉重叠或未界定明确的,承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周密做好协调落实工作,使建议得到切实、有效的办理。
(二)规范答复程序。建议基本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应先将答复函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同意后再向代表答复。向代表作出答复的应是市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代表答复。答复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言简意赅,严格按照市人大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撰写,并按以下分类注明办理结果: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建议已经采纳并正在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建议因目前条件不具备而列入计划或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建议暂不可行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