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切实加快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库存商品抵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农业订单质押贷款、“信贷+保险”、财政贴息,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满足不同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对企业、个体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村经济实体的信贷投入。
(十六)切实强化金融服务创新。要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大力发展集团公司整体授信、发放异地贷款、组建银团贷款、银行合作贷款、贴现转贴现等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入武汉城市圈开展金融业务,以及引进金融机构来黄石设点投资。
(十七)推广新型支付结算工具,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推行以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完善电子支付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提高支付清算服务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八)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十九)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保险公司投资大型企业股权,特别是新上市企业股权。
(二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
八、建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稳健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十一)建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要在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召开金融支持工作会议,分析金融支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观念、新举措、增强对经济发展规律的预见性,确保金融支持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高效性。进一步完善信贷投入的考核奖励制度,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力度,切实起到促进加大金融投入的效果。
(二十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