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整改。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市“三项行动”的实施步骤大体分细化方案、部署动员(2009年5月中旬之前);督促检查、扎实推进(2009年5月下旬至9月);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09年10月至12月)三个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为加强“三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柯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昌禄、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咏、党组书记胡国余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黄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通知精神,针对各自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本地区、本行业“三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狠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整改,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汛期、高温季节、“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