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2009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遏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确保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与范围
1.工矿企业: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企业;
2.交通运输等企业:道路、水运、铁路、渔业船舶、农机和水利等企业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