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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意见
(2009年5月15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8年7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是省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配套措施,是监督和保证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改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许可、轻监管和只许可、不监管或有权无责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办法》。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批准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按许可事项办理的主体、依据、对象、时限、条件、程序、收费和收费依据、办理流程及岗位、职责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及时将依法新增、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有关资料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重新修订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对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抓紧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主体资格制度、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评价制度、督办制度、协调配合制度,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等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和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部工作程序、制度等,做到监督检查职责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制度严格。要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听取被监督对象的意见,提高监督办案的质量。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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