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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三、方法和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09年12月以前完成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城郊农村宅基地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6月完成其余部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10日-20日)

  为确保农村土地登记工作在全市圆满完成,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宣传,使县(市)区和乡(镇、街办)领导重视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使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进了解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各级政府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的自觉性。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要发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的期限;(3)土地登记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供的相关资料;(5)符合土地登记的条件及办理期限;(6)其他事项。

  (二)准备培训阶段(2009年5月21日-6月15日)

  1.资料收集。主要包括:(1)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2)2006年以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3)正射影像图;(4)分幅权属界线图;(5)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6)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7)土地统计台帐、面积汇总表、外业调查记录手簿;(8)土地变更调查资料;(9)相关村(组)、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等历史资料;(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11)农村居民点地籍图;(12)1:10000乡(镇、街办)土地利用现状图;(13)现势性的1:10000地形图;(14)大比例尺地形图。

  2.学习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市)区局(分局)人员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培训乡(镇、街办)国土资源所人员,乡镇(街办)国土资源所培训村组参与调查的人员,重点学习技术规程、地籍调查的方法,全面掌握地籍调查、勘丈的相关知识、方法运用等实际操作能力。

  (三)调查阶段(2009年6月16日-9月30日)

  1.登记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建设用地使用者、宅基地使用者到县(市)区的乡(镇、街办)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法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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