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委派审计制度。市政府每年委派具有审计职能的审计机关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情况、财政贴息情况、风险管理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论。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七)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八)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地方贴息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部门应按国家规定,按上年度一般财政收入的1.5%以上足额预算就业专项资金。担保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
(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对劳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劳动部门负责向上级争取担保基金,综合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财政部门向上争取代偿补助;财政部门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和拨付,并及时足额保证贴息资金到位;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担保基金的3-5倍为借贷人提供担保,并负责担保贷款的审查、发放、清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经办银行要及时、足额按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担保数额发放贷款,并协助担保机构回收贷款。
五、规范和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十)在原有办理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办理手续。经个人申请、社区审核或信用担保,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担保经办机构抽专人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窗口,每周用四个工作日受理、初审,一个工作日集中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由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出具担保书后,经办银行给予放贷。
(十一)扩大信用社区规模。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和各城区应抓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信用社区创建达标率每年新增20%以上,通过3-5年努力,使全市经市政府授牌的信用社区达80%以上。人民银行黄石支行和市劳动保障、财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信用社区标准、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