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
(2009年6月9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8〕25号)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的决议》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认识

  (一)小额担保贷款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创业和就业的有效手段,是失业人员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成功创业的重要支点,是政府关心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的德政工程。做好此项工作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问题,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激活社会发展潜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范围,增加基金规模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对象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扩大到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创业愿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进城创业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上述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联合创业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确保全市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00万元以上。

  (四)在现有小额担保基金22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市本级和县(市)每年应根据发贷情况增加担保基金,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

  (五)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分帐管理。对财政部门已经拨付和当年补充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设立专户,实行分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担保基金混合使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