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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8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实效,及时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断规范全市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根据《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是当前加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整改不力,导致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利用职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纪问题屡审屡犯,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

  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委托的审计项目,应向市国资委、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移送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项目,应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向市人大报告的项目,应向市人大、市政府督办室、市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其它项目应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二是审计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三是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同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按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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