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卫疾控发〔2006〕441号)、《2006-2012年湖北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鄂卫发〔2007〕4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09〕382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的发生和流行,加速全市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将在全市开展一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领导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 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经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8月龄-14岁儿童开展一轮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这是一项旨在保护全省适龄儿童身体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因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人群数量大,工作要求高,任务繁重,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证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各项措施
开展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涉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顺利开展及其效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专项经费安排和技术措施落实等工作。对常规免疫预防工作薄弱地区,要特别予以重视,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确保实现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目标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宣传、财政、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技术培训、应急处置、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县、乡(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防保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紧紧抓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各个环节,督促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确保按期实现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