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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五)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市、县动物防疫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血吸虫病和畜禽寄生虫病的查、治、灭、管、防等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等。

  (六)规范城区畜牧兽医机构设置。整合城区现有的兽医站、动物检疫站等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统一设置畜牧兽医站(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承担兽医行政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产品安全等职能。

  (七)加强畜牧技术推广和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大冶市、阳新县撤销家畜改良站等机构,设立畜牧技术推广站,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市、县两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畜禽品种改良及良种推广;负责畜禽品种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重大畜牧科技进步措施实施;负责畜产品加工技术的推广及农民技术培训等。

  各级要按照执法主体在县(市),服务在乡镇的原则,落实派驻乡镇的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编制和经费。派驻乡镇的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及物资的计划,培训畜牧防检人员,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疫情测报;做好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等工作。要将原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三、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八)各级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站等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本地区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九)各级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站等机构的定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或聘用。凡出现空缺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

  (十)市、县(市、区)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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