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和完善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原有畜牧兽医、动物检疫防疫机构,统一机构设置,明确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建立科学、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三)规范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黄石市畜牧兽医局(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市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行政管理职能。大冶市、阳新县整合原有畜牧业管理机构,组建畜牧兽医局(挂本县(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承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四)规范设置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市动物检疫站”牌子)。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