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高龄老人的补助资金以及民办福利机构的床位补贴资金,由区民政部门汇总、区财政部门初审,报经市财政审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拨付,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资金,由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承担。
(二)各区财政承担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的经费。
(三)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九、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养老服务社会化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市(区)政府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区)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保证全市工作顺利协调开展。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局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配备人员,加强管理。各区、街道、社区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逐步实现网络化;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实现应补尽补。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