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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审批程序

  审批按初审、复审、核准的程序进行。

  1.初审。社区养老服务站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养老服务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

  2.复审。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核准。区民政局收到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自请保姆但符合享受养老服务补助的老人,可由本人或亲友每季度向户籍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申报认定(需携带保姆相关用工证明);入住福利机构符合享受养老服务补助条件的老人,由所在福利机构每季度向户籍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交确认名单。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区民政局发给服务记录本和补助资金,根据服务本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由区民政局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发放到服务对象。

  各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本区养老服务补助以及民办福利机构实际床位补助的情况汇总初审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将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给各区财政局。

  (四)管理监督

  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养老服务记录,检查服务对象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核查汇总,报区民政局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国办及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2.社区居委会成立的养老服务站;

  3.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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