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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养事不养人、不养机构的原则,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真正把政府资助养老服务的有限资金和社会资本最大限度地用于需要服务的老人身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培训机构和信息中心的建设,城区国办福利机构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构,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信息中心,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城区中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按人均100元/每月、介助(半自理)老人按200元/月、介护(不能自理)老人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年满60周岁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介护),按人均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年满90周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老人,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不记入城市低保的收入计算范围。

  对自请保姆、入住福利机构且符合上述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老人,纳入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须提交的材料:(1)《黄石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3)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须提交的材料:(1)《黄石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黄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90岁以上老人须提交的材料:(1)《黄石市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经济收入来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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