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石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黄石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运行情况,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保障 “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为重点,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保障“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和内容
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城区具有黄石户籍的老年人,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城区中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城区中的高龄老人、低保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提供养老服务的老人。
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