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还建拆迁,按照“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思路,采取“跨区安置为主,本区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先期在团城山陈百臻粮库处建设还建房,以建促迁,然后着手十三排棚户区拆迁工作,并对拆迁户进行安置。第二阶段商业运作,通过对还建点部分配套服务设施和腾退出的十三排地块进行市场运作,弥补一期资金投入,实现项目总体平衡、促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四、实施主体
(一)总协调。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拆迁安置主体。西塞山区、下陆区政府和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安置主体。西塞山区负责十三排拆迁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黄石经济开发区、下陆区负责辖区还建点所涉土地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三)项目投融资和运作主体。该项改造工程建设具体由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公司承担。负责项目投融资、团城山还建点建设、项目市场运作和营运管理。
五、政策支持
为支持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在团城山陈百臻粮库处规划安排约207亩土地,用作棚户区拆迁还建点建设用地。供地方式采取挂牌出让。
(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还建项目涉及的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先办理相关事项,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下限标准,待项目正式开工后收取。
(三)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对还建项目所涉及的电、水、气等报装要简化程序,快捷、高效办理相关手续,其报装价格和各项收费应区别于商品房项目,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办理,让利于民。
(四)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拆迁户,纳入全市廉租住房建设与供应计划。
(五)支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还建项目中探索共建共管共有产权,大力推广拆迁户私有产权加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新机制。
(六)棚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纳入全市建设规划,由相关单位负责按时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做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进行。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讯通讯以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由项目业主统一投资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免费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