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司其职,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查,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研究制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为;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动;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发票、假证件活动;人行黄石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修订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的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违法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违法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三)搞好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市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7月份,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将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查处的重大案件;11月份将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战果,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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