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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黄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6月底前,对所有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印制资格。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6月底前,市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对本地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情况,特别是对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要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和运用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选择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大型商业零售商场等部分纳税人进行税控机推广应用试点。要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简并票种和统一票样。防伪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操作简便、易于大众识别,并注明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市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认真做好举报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适当提高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数额。市国税、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使用的虚假发票不得允许其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对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要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市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好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判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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