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以市各级公安部门为主体,市国税、地税、信息产业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和街头发送名片发布传播的非法贩卖和代开发票等信息,积极梳理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侦破一批涉税发票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发票窝点,阻截传播发票违法信息渠道,严厉打击发票犯罪行为,摧毁一批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以市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为主体,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办和综治办参与,集中成立若干小组,从6月份开始,对全市各县(市)区特别是城市的车站、码头、商贸网点、广场、交通路口等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的重点场所,专门设置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执法点,对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三)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市国税、地税部门集中力量,从6月份开始,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行业为重点,开展发票领用大检查。对共管纳税户,市国税、地税部门应联合检查,对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市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的违法犯罪活动。黄石军分区和驻黄部队、武警加强对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渠道。以市公安、信息产业部门为主体,市国税、地税、法制办和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市国税、地税部门要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市公安、信息产业部门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