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1.完善“两集中一代办”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改革工作的意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构建服务一流的行政服务平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推进铁山区扩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落实《铁山区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整合撤并行政事业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开展综合、工业、商务、农业、城建交通、科教文卫口的扩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规范市、区审批职能,科学界定市、区审批权限,简化管理层级,推进区审区办,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铁山区、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按照国家、省大部制改革思路,围绕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积极启动大部制改革,整合有关部门职责,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七)着力推进水环境保护改革和建设宜居城市改革试点
通过推进水环境保护改革,解决水质污染问题,为城市饮用水提供安全保障,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磁湖、青山湖生态水网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滨水城市特色和魅力,建设宜居城市。
1.开展湖泊恢复治理试点。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机遇,积极推进黄石磁湖、青山湖、青港湖、大冶湖“四湖”水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试点,争取国家和省对黄石“四湖”治理的资金及政策支持,组织制定规划,启动“四湖”污染控制工程、引江济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水产局、市城投公司、市环保局、大冶市;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2.开展水环境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推行生态补偿,把水生态环境建设与滨水区域土地开发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湖泊治理,提升周边土地价值,从土地价值中获取建设资金,探索建立生态水网构建与土地储备联动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水产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着力推进四城同创活动,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建立完善公用产品价格补偿机制,积极利用BOT形式加快建设花湖污水处理厂和黄金山垃圾发电工程,进一步深化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借助我市已被列为全国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之机,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处置收费改革试点,有效解决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费用,推进建设宜居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建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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