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黄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
根据《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鄂政发〔2008〕68号)的要求,结合黄石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制定《黄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一、改革试验主要内容
依据省三年行动计划和黄石市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我市改革试验围绕“八大体制机制创新”展开,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构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2009-2011年主要改革试验内容集中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城乡统筹发展、节约集约用地、财税金融和行政管理等八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31项改革试验任务。
(一)资源节约领域(4项)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市场体系,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资源开发补偿、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枯竭企业扶持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景观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建立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钢铁、有色、建材、能源等四大优势主导产业链延伸和配套发展,培育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高新技术和以物流、旅游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接续替代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
2.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试点。开展绿色电价改革,建立差别电价制度;推进城市水业改革,建立梯形水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供电局、市建管委)
3.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和实施黄石循环经济试点。重点在钢铁、有色、化工、电力、建材与建筑、装备制造等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构建循环产业链。建设以节能环保为特色的黄金山工业新区;以钢渣、粉煤灰、铬渣循环利用为特色的西塞山工业园区;以废渣、废气、废水循环利用为特色的下陆长乐工业园区等三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委、黄石经济开发区、西塞山区、下陆区)
4.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引导企业及全社会节约资源。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小水泥、小炼钢等“十个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管委)
(二)环境保护领域(4项)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
1.推进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改革。推行排污权许可证管理制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完善《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征收管理办法》,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建立鄂东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开展水环境保护改革试点。开展湖泊保护和恢复试点,完善磁湖、青山湖、大冶湖等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推进市区、大冶、阳新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灵乡、陈贵、还地桥、保安、铜绿山、兴国、富池、龙港、白沙、太子十个中心镇(街办)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搭建黄石水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管委、市城投公司、大冶市、阳新县)
3.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加快327个开山塘口、170座尾砂库、5.56万公顷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立生态补偿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城投公司、大冶市、阳新县)
4.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工作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域(4项)
以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体制机制为重点,深化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建立“两型”产业的发展机制,深化国企改革,营造非公有制发展的良好经济环境。
1.开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改革试点。建立“两型”产业的导向和扶持机制,组织制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划分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等三大类产业,对鼓励发展的“两型”产业,在财税政策、项目准入、用地供应、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污染、高消耗产业进行强制淘汰。建立统一的“两型”产业企业认证制度和扶持机制,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绿色信贷、用地优先等多种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
2.推进园区发展体制改革。建立园区产业定位确认机制,明确我市“三园一带”各园区的主导产业定位,以防止区域内园区间的恶性竞争。建立园区项目评价机制,从科技含量、财税贡献、土地投入产出等方面,对入园项目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引进续建项目及强制项目退出的依据。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市县共建”的模式,加快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建设。加强与省内外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它经济组织合作互动,在西塞山工业园区开展共建“园外园”试点,鼓励我市城区和大型企业在黄金山新区开展“园中园”试点,创新园区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黄石经济开发区、西塞山区)
3.创新产业集群扶持体制。围绕八大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突出六大产业链的延伸,对产业链的重大项目建设予以扶持。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出台《进一步加快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软硬环境,合理调整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用地、用水、用电价格比例关系。在黄石港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地位和集聚辐射效应,建成一批功能性集群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责任单位:黄石港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科技创新领域(3项)
以增强自主创新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学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机构创新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机制,培育科技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提升整体创新能力。
1.开展自主创新示范试点。支持新冶钢、美尔雅、锻压、东贝、山力、登峰、华新等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孵化和转化,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黄石经济开发区)
2.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建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创新型科技产业园区。在黄金山工业园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形成研发原创、技术园区、产业基地的“链式”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黄石经济开发区)
3.争创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国家在黄石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种国家级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统筹城乡发展领域(4项)
突破城乡分割制度障碍,加快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1.开展城市功能提升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实行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改革政府主导的城市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广泛吸引外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电讯和交通等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管委、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
2.开展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分别在大冶陈贵、灵乡及阳新富池等10个中心镇建立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区,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试点。在28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整治工程试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新农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大冶市、阳新县)
3.开展综合交通改革试点。创新城市与区域融合机制,整合区域公路、港口、城市交通、口岸资源,统筹优化多种运输方式的对接,统筹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管委、市财政局)
4.开展城乡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搭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平台,建立涵盖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的“全民社保”框架。完善教育、卫生、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教育、卫生、文化服务网络,建立城乡均等化的教育、卫生、文化体系。(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大冶市、阳新县)
(六)节约集约用地领域(4项)
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土地供应调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及工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人口转移、农业农村用地减少平衡机制,构建新型城市化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1.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落实中部崛起“两比照”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开展区域内土地置换试点,合理调整市辖区空间布局,贯彻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在大冶、铁山开展工矿废弃地综合利用改革试点。实施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争取申报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7000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农业局)
2.推进土地整理机制改革。以全市土地整理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迁村腾地”。在大冶、阳新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建设中心集镇,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建立与城市建设用地的置换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大冶市、阳新县)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改革。建立城市存量土地利用储备库。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租赁、退出、考核机制。探索土地投资强度等指标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挂钩的激励措施,鼓励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黄石经济开发区)
4.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入股经营、股份合作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途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平台。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