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

  黄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利用好国家赋予资源枯竭城市相关政策,现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分工如下:

  一、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

  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和综合调度等。尽快编制完成《黄石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部门编制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或专项规划,牵头探索并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谋划、筛选资源型城市转型重点项目,重点组织申报工业、农林水利、高新技术、服务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重点项目调度和监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近期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将一批有利于推进我市产业转型的重大项目布点在黄石。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专项贷款,用于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解决社会突出问题。

  三、市经委

  制定资源型城市转型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完善信用担保机制,与金融部门协调,为我市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

  四、市建管委

  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争取国家、省对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近期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为国家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综合试点城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