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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

  黄石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现就我市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为原则,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切实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状态、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含义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是指将市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各部门和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除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权集中,由市政府设立的专门复议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议决,以各法定复议机关名义作出复议决定的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遵循《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复议监督和完善复议救济为重点,通过健全复议程序和增强公开性,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为民原则。试点工作要贯穿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行政复议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提出复议申请,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三)责任原则。要体现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性质,坚持行政复议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责任,科学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与法定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中专家议决、承办人责任与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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