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落实活动经费,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农机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到位。将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达到30%以上。
2.乡(镇)政府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每个村有1名村干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