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1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不断推进,市政府已经启用新的电子公文收发系统,为了保证市政府公文的正常接收和发送,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加强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接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的单位应及时在电子政务办公平台中收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正式公文、会议通知、转发的省政府文件、电报(以上文件、信息均不得为涉密件)。还未接入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的单位必须保证每天到市委交换站领取纸质文件。
二、各单位在收到公文后,应及时按公文处理规程办理,不得拖延,同时,要做好接收、发送公文的记录。
三、已接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每个工作日上网查收文件不得少于3次,做到当天的文件当天处理,杜绝迟收、漏收公文现象发生。
四、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相同效力与权威。对电子公文不得做任何增删、涂改、伪造,或变造电子公文。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后将退回报送单位重新办理。
五、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公文收发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建立通报制度,特别是对通过电子公文发送会议通知的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承办科室要作好各单位会议通知办理跟踪工作,并负责通报不按时收取会议通知的单位。相关承办科室如不做好跟踪和相应通报工作,则一同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扣分。对维护保障不力、不按要求进行公文收发而贻误工作的,将根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日常维护工作由市电子政务运维中心或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6350811,6238961),市政府公文收发由市政府文书科负责(联系电话:6359223,传真:6357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