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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地域之间治超联动机制。县(市)区和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地区联动、部门联合、全市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相邻的县(市)区和治超站点之间,要建立日常工作的联系通报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部门联合的源头监管机制。一是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坚持查处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并不予年审或发放营运证。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进行运输装载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三是对全市干线公路沿线货物装载进行分类分重点治理,实行“路政治路,运管治源”的方法,由各级运管部门与源头企业签订治超责任书,监督其规范装载,健全出厂车辆装载记录,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

  (四)建立部门联合的应急保障机制。一是公安部门或各地派出所要安排一定的警力,及时处理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维护公路交通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二是交通部门成立应急保障组,组织足够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做好运力储备,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及时转运货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于人事变动,根据工作的需要,对黄石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进行调整(其他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调整),以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罗光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小安同志、市交通局局长黄曲波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副局长吴建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治超的日常性工作。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及相关单位、部门要相应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四制”,即:治超工作分工负责制,职责落实考核制,目标任务完成通报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凡治超不力,反弹严重,特别是发生超限超载导致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各自的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与大冶、阳新、各区及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通报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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