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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黄石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07〕596号)以及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场会议和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适应全国燃油税改革及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全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保障我市公路、桥梁完好畅通,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和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反弹,实现依法治超目标,推动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两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实现治超工作“六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法、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综合治超日常化。达到六个提高:

  治超效果明显提高。超限超载运输控制在5%以内,特别是重点路段控制在4%以内。

  治超站点建设标准明显提高。在全市建成四个标志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治超检测站点:大冶栖儒桥、阳新白沙、西塞和铁山。

  治超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交通、交警、城管人员上路治超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程序合法正当,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执法文书使用率达100%,准确率达98%以上,执法责任制落实率达95%以上。

  治超执法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创新执法手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流动稽查活动;制定源头治超(按车辆吨位配货)实施细则;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在治超工作中的应用程度,不断提高治超科技含量和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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