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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创新项目;

  5.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项目;

  6.服务“两型”项目建设行政管理机制创新项目。

  (二)主体建设子项目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三环锻压高档数控机床合资项目;

  3.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4.山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5.章畈(东楚)温泉度假村建设项目;

  6.四棵新农村生态家园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项目拨付。由黄石经济开发区依据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项目投标文件的安排,编制出拟支持的六项改革试验项目和六大主体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额度和工程进度的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黄石经济开发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按照资金使用项目统筹安排改革试验及主体建设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资金、财务进行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二)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主体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的招投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严格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黄石经济开发区负责保证黄金山“两型”社会先行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省预算内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符合使用计划。对经营性项目,后评估合格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可转为资本金投入,也可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

  (四)黄石经济开发区自觉接受省综改办组织的监督和检查,改革试验子项目按季、主体建设子项目按省综改办要求时限,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五)黄石经济开发区负责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督促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并向黄金山“两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黄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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