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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三)加强监管。

  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宣传引导。

  市内各主要媒体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由市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总计划表(2010―2012年)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全市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序号

目 标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1)下达年度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乡建委

(2)督查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

(3)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3

(4)编制年度计划;

市城乡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民政局

(5)完成农民新村布点工作;

(6)完成农民新村垃圾站、公共厕所、活动场地建设;

(7)组织专家审查农民新村建设与农村危旧房改造风貌设计;

(8)组织农房建设图集修编和发放工作;

(9)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0)争取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7亿元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

(11)统筹安排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4

(12)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用于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市财政局

 

5

(13)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80%补偿给农户,并引导其建(购)房;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20%和闲置地“地票”纯收益的8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

(14)保障农民新村建设用地;

(15)负责跨村(社)集体建设用地调剂及其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16)结合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土地整治等实施农民新村(3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17)牵头在农民新村推行物业管理。

6

(18)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的村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委

7

(1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市商委

 

8

(20)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幼儿园建设。

市教委

 

9

(21)引导倒房重建性质的灾民到农民新村建房或购房。

市民政局

市城乡建委

10

(22)完成农民新村内外道路建设。

市交委

 

11

(23)组织农民新村所在行政村农用地流转,促进其农业产业化进程;

市农委

市国土房管局

(24)完成农民新村沼气池建设。

12

(25)结合生态和扶贫移民实施农民新村(4万户巴渝新居)建设。

市扶贫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建委

13

(26)完成农民新村供水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

 

14

(27)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医务室建设。

市卫生局

 

15

(28)组织农民新村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市市政委

 

16

(2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农家书屋建设。

市新闻出版局

 

(30)完成农民新村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建设。

市文化广电局

 

17

(31)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警务室建设。

市公安局

 

18

(32)结合涉农林业项目完成农民新村绿化建设。

市林业局

 

19

(33)完成农民新村健身器材(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或其他健身设施)配置。

市体育局

 

20

(34)开展农民建房、购房贷款业务。

市金融办

市级各金融机构

21

(35)完成农民新村通信网络及设施建设。

市通信管理局

市级各电信运营机构

22

(36)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电网改造及电力设施建设。

市电力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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