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1、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换发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认真总结,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及时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2、验收合格、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许可证书换发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有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提高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时完成报送工作。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数据和内容,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保证培训质量。
(三)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树立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观念,自觉落实法律法规对学校举办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增加实习设备,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提供有效和诚信服务。
附件: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2、《北京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情况验收登记表》
3、《2010年度办学许可证换发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办学许可证号:劳社民 号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学 校 全 称 :____________
学 校 法 人: ____________
学 校 负 责 人:____________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二份,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此表由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本机构情况如实填写;
3. 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可以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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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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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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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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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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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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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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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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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年培训规模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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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资金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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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办学
类型
及
开展
培训
情况
| 职业(工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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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2010年6月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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