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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25号 2010年8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10〕5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今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定于9月18日上午8∶00开始进行,时间安排一天。各地要严格按照苏政法〔2010〕59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对面试入围的考生要向社会公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面试考生发出通知,告知考生面试应注意的相关事项,确保考生准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的组织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各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面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监狱系统的面试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统一安排。
  三、面试程序的规定
  (一)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7∶0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按报考职位抽签,同一职位考生应在同一面试小组。迟到30分钟者作缺考处理。
  (二)考生候考。考生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各市应指定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未面试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如有携带,应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三)考生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主考官主持,由主提问严格按照面试的程序和面试题本的内容、要求进行提问。考官不得向考生提问面试题本以外的话题。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
  (四)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签字,当场向应试人员宣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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