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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施工现场综合管理

  进一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全面规范落实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等相关层面的活动内容,推进全市扎实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二是按照《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限制招投标、资质升级等处罚。三是举办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讲座,提高认证质量,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转,持续改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安保体系认证中心继续加强对开展安保体系认证工作的指导服务。

  三、深入开展新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氛围

  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的第一年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活动,依法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一是分层次召开全市,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宣贯会议,使《条例》的内容深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自觉执行《条例》相关规定。二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条例》,印制《条例》全文单行本、释义、实施细则和各类宣传材料向有关部门、企业和市民发放,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标语,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三是通过组织《条例》宣传周、学习班、安全知识考试、《条例》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四是在广泛宣传、执行《条例》的同时,还要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应用和检验各条款的可操作性和行为约束力,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满足新形势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四、加强建设安全生产联动监管,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继续执行和完善已经建立的“两场联动”制度。一是执行“五联动”制度,即在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实施市、区、县(市)联动监管;市建设系统实施联合监管,市建委内部多处室联动协作监管;部门间和处室间联动组织开展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启动联动约束机制,控制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实施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查处违规行为,以加强建设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二是执行“五对接”制度,即实施工程项目与监管部门之间对接,单位工程与监管人员对接,违规项目与企业评价对接,竣工核验与开工备案对接,项目管理与奖惩对接,从而实现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生产全过程行为的控制。三是继续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调整安全监管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制订各区、县(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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