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域水运物流工程。重点建设黄石新港(物流)园区,逐步形成以临港工业区为依托、以港口为中心的货物集散网络。同时,加快货运站场建设进度,促进港口物流发展,使之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综合性现代物流基地。
(五)航运工程。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逐步淘汰老旧船舶和高污染船舶。加大外挂船舶整治力度,促进外挂船舶回归。适应市场需求,加快水运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航运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20年,水运运力总量比2008年增加100%以上,其中本地运力达10万吨,拥有万吨以上运力的水运企业达8家以上。
(六)船舶修造工程。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引导中小型船厂集群化发展,培育2至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船舶制造企业。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在全省具有较强优势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
(七)系统保障工程。建设水运管理、水上安全监管、数字港航、专业人才保障等四大系统,实施“绿色航运”,加强港区和船舶运输环境管理,保护通航河道水质。重点建设黄石市地方水上搜救中心,装备现代化救援设备,构建“海事管理综合信息网络”,提高搜救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打造高效、安全、畅通、环保的水运发展支持保障体系。
四、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水运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水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杨晓波任组长,副市长罗光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小安,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黄石海事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港航管理局、黄石长江黄石港公安局和黄石边防检查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和协调具体工作。
(二)提供优质服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重点水运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水运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协调解决地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