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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十二条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十二条规定》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十二条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

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十二条规定

  为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中存在的精神不振、效率不高、纪律不严、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精简会议。改革会议方式,提倡召开解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合并召开同类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市重大会议外,一般会议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各类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主讲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汇报、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电视电话会一般不超过2小时。严明会议纪律,不等候、不顶替、不延时。

  二、减少文件。纯属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业务事项,由部门行文;除国务院和省政府有规定外,今后原则上不再行文成立非常设机构,确需成立的,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非常设机构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由其自行印发;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不制发会议纪要,只以备忘录的形式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确需发纪要的,须经市长或分管市长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发通知。文件空洞无物、不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发;上级已有明确规定,只重申的不再发文;会议印发的领导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发文;凡已全文公开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凡本部门或会同其他部门发文能够解决的问题及一般工作安排,不得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综合性简报。各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按中央、省、市委规定),简报不超过1200字。内部信息和工作情况交流(涉密的除外)一律通过网络和电子公文传输。

  三、提速增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省、市政府下达的政务指令,各级、各部门要马上办理,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对突发事件要马上处置,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2个小时内提出处置方案,3个小时内报告进展情况,随时报告处置结果。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在接办任何事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进入办理的程序。对省、市布置的工作,3天内拿出贯彻落实意见;对上级转请地方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下级请示、报告中的急办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深化“两集中一代办”改革,承诺件在承诺期内办结,即办件当场办结;对重要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实行超时默认制,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视为自动审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项审批办理结果即时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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