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现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05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黄石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将整合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加强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整合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清理,制定方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本地区整合实施方案;县级政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报省厅备案。方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必须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加强检查,按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整合重点矿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任务、措施、时间“三落实”,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二轮整合工作任务。
四、严明纪律,依法处理。整合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要严格按照整合范围将整合工作落实到位,不得搞假整合,对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期、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完善制度,定期报告。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确保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秩序逐步好转,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实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上报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