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0]2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