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优化环境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石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城市和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建立全市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市及县(市)区协调互动、运转高效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
(二)深入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将科技进步重要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作为评价区域发展及地区党政主职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除了国家明确的三个“一标否决”指标外,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利申请及授权量、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和促成科技企业上市等项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使各级领导真正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升到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高度、提升到为全面实现黄石“三大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的高度来认识、部署和落实。
(三)建立黄石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黄石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科技厅的合作,黄石市政府定期将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区域重要科技活动等定期向省科技厅通报,争取省科技厅的支持;省科技厅定期将科技项目计划重点和拟实施的重大科技工程等情况向黄石市人民政府通报,加强对黄石市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四)全力推进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作。及时抓住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被批准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在武汉城市圈中的副中心城市作用,充分利用我市与东湖示范区交通便利,产业对接点多等优势条件,积极吸纳东湖示范区的创新资源,提升我市创新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科技政策。重点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优惠政策,以及《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06〕2号)、《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黄发〔2006〕10号)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科技、财政、税务和统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科技政策落实机制,为我市引资、引智、创新和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六)不断完善多层次科技奖励体系。市政府建立以科技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以及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奖、优秀科普工作者奖为主体的市级科技奖励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相继设立科学技术奖,卫生、农口、城建等战线要分别设立卫生科技进步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城建科技创新奖等行业性科技奖。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企业科技进步奖。
(七)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围绕科技服务经济、支撑发展,积极有效地开展科技宣传工作。一是与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开辟专栏或专题,重点宣传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科技企业家、一线科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等,大力弘扬自主创新精神。二是举办“十一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宣传我市各行各业科技创新成果。三是坚持办好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日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科技知识。四是办好科技创新网,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加强科技宣传。
(八)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各级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要根据不同人群需求,加强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科学素质。重点向各级领导宣传现代科技知识和当代科技发展新动向,提高各级领导科学思维能力、科学观察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技术技能。坚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示范园和科技示范户等活动,提高广大农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致富能力。广泛开展小制作、小发明等科普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科学观察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深入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通过科普知识宣传、科普咨询服务和科普培训等方式,提高市民科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