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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各类预案,督促各基层单位制订完善本单位预案,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构建覆盖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预案体系。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需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并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延伸,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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