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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

  今年是国土资源部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监察部、人保部、国土资源部严格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范围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以纪检监察、国土、公安、司法、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督导专班,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成工作专班和督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追究违法责任,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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