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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四)转变方式,集约发展。要紧紧围绕许昌新区和十个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强化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着力推进项目围绕集群集聚,产业围绕园区集聚。深入实施有关发展规划,特别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努力在调整结构节能减排上取得新成效。

  (五)强化监管,加强调控。要加快市、县(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平台,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动态监管。加强预警调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要开展能源利用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企业能源消费走势,抓紧制定本地区节能目标进展预警调控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时刻研究、了解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提前制定下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和措施。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广泛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监督和宣传力度,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报道先进经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0年许昌市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许昌市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进度要求

1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

12月底前

2

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法制办

11月底前

3

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落实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禁止引进的产业(项目)目录。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4

组织好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5

组织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6

组织实施有色、煤炭、电力、建材、纺织、造纸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攻坚。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

12月底前

7

落实纺织、造纸等高耗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市质监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月底前

8

制定有色、电力、建材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9月底前

9

抓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按照节能减排优先原则落实各类电厂发电量。

市发展改革委

市供电公司

8月底前

10

加大市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安排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

  

11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月底前

12

落实省“执行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10月底前

13

制定全市公共机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市事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月底前

14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市事管局

 

12月底前

15

制定加强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月底前

16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年底整治任务目标。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市法制办

12月底前

17

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完成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无害化处理率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12月底前

18

在有色、电力、建材、煤炭等高耗能行业,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月底前

19

制定加快电网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线损下降目标。

市供电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

20

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12月底前

21

筹措资金,支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管局、城管局

12月底前

22

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12月底前

23

完善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的配套措施。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月底前

24

完善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的配套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月底前

25

研究提出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提高标准。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月底前。

26

制定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节能减排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10月底前

27

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组建市级节能监察机构。

市发改委

市编办

12月底前

28

开展能源计量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

  

29

开展能源统计执法检查。

市统计局

  

30

全面建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12月底前

31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12月底前

32

加强能源消费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各县(市、区)节能指标情况。

市统计局

  

33

制定全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10月底前

34

编制本地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

 

10月底前

35

编制本部门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

 

10月底前

36

每季度对全市及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进展不力的县(市、区)实行减排预警。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37

禹州市中水回用工程、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魏都区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等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禹州市人民政府、长葛市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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