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依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现在开始,抓好《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许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清潩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落实工作,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对已经明确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的5家企业:禹州市福利水泥厂淘汰产能20万吨,禹州市福利水泥厂禹梁分厂淘汰产能10万吨,禹州市禹灵水泥有限公司淘汰产能40万吨,禹州市禹王水泥有限公司淘汰产能40万吨,禹州市禹天水泥有限公司淘汰产能10万吨,要按规定期限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四)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依照《
节约能源法》,从现在开始,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生产企业,实施强制性节能审计,凡未通过市级审批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对其落后设备和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实施有色、电力、建材、煤炭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开展能耗水平对标活动。抓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按照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安排天健热电有限公司、长葛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锦水泥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襄城县明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多发满发。停止对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有关企业供电。对能耗高、产值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实行差别电价和信贷等政策,迫使其停产、限产。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的同时,用电指标安排向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五)核查能源统计数据
依据《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目前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生产企业,立即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核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依法处理能源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