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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尽快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各单位和企业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和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项目

  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严格执行“环保五优先”,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各级投资主管部门2010年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未投产的不得投产,已生产的应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各地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在工业项目备案权下放县(市、区)后,各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充分运用项目联审联批机制,配合联动,严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核准备案的项目要实行网上审查,对违规批准的新上项目责令取消备案,告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对违规批准建设“两高”项目的,要追究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其项目核准或备案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加快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组织实施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节能工程,特别是对于列入今年省、市开工建设的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许昌县正和纺织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禹州三星瓷业有限公司燃煤窑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以及禹州市中水回用工程、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魏都区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等减排项目,要加大督察力度,必须按期完工,力争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实现达标达效。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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