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低碳经济发展规划
把低碳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与自主创新规划相衔接,分解规划责任,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制定重点行业低碳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重点行业向低碳转型,实现低碳发展。把落实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与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相结合,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低碳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严格执行节能低碳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把落实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与加快城镇化相结合,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
(三)建设低碳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发展优势,动员各种资源着力打造中原电气谷低碳产业示范基地、许昌新区低碳城市示范基地、鄢陵花木生态低碳基地三大低碳示范基地,在工业经济低碳增长、社区低碳建设和生态吸碳三方面树立榜样,引领我市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塑造看得见摸得着的低碳经济模式。
(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要从经济、行政和科技等方面努力,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市的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工作。在财政和税收上出台优惠政策,保证低碳经济的执行。建立资源价值补偿制度,通过罚款、信贷、补贴等手段对环境予以补偿和保护,充分利用市场交易模式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制度,全面评价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果。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强化执法监督,环保部门要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管;对涉及碳排放的重点地区、重点范围、重点查处的企业,重点监管,重点督办。执行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通过奖惩机制推动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五)完善低碳技术支撑体系
强化科技支撑,依靠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我市低碳经济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把节能低碳纳入市科技开发专项和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安排一批节能低碳重大技术项目,重点在节能低碳工艺、生物质能源转换、绿色建筑、清洁燃料汽车、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等技术方面力求突破。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加大新型照明、节能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
(六)强化低碳经济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