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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宋国军等4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宋国军等4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许政[2010]58号)


  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解决嘉年公司遗留问题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处理原嘉年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农业银行住房纠纷问题工作中,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克服了重重困难,最终使这一多年来形成的遗留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为我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给在解决嘉年公司遗留问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委维稳办主任宋国军、副主任周晓斌,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峰,市委维稳办李建强4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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