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医疗、药品广告。遏制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在新闻媒体和户外以各种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坚决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坑害群众的不法行为。
(四)取缔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诊所、药店坐堂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和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
(五)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非法义诊和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8月)为清理自查阶段。各区要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全面清理;切实纠正医疗机构随意更换名称、乱挂牌子行为;工商、药监、新闻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对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清理,停止发布一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各区自查清理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0年9--10月)为专项整治阶段。各区、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执业许可,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0年11月)为总结阶段。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区、各单位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建立市区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市区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也要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和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有医疗机构的清理审核,依法严格医疗机构准入。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