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监控量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监测数据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监测数据超过设计预警值时,施工单位应马上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消除隐患。
(二十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有效。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或钢结构焊接缝等进行抽样检验。
(二十三)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整合地铁安全管理资源,增加检查频率,除开展日常、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还要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二十四)地铁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成立地铁工程抢险专家组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抢险器材,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按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抢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工程涉及下穿楼房、河流、桥梁、污水干管等部位的应急预案,应提前一个半月向市轨道办、市安监部门报告,由市轨道办负责协调下穿部位所在区、街道及相关的水、电、气及消防、交通等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四、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地铁工程所有施工项目都应按照市建委《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申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地铁工程所有项目都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要求,年度考核标准化工地优良率达到100%。
五、推行科学管理手段,对地铁工程实施全覆盖远程监控
地铁建设单位应对地铁工程实施科学化安全管理,统一组织施工单位申报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将地铁全路段纳入监控范围,做到安全控制全覆盖。
二OO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