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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哈建发〔2009〕49号)


地铁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地铁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地铁工程建设特点,经研究,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建立健全地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一)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做好地铁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建立地铁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控制。

  (二)监理单位应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小组,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地铁项目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受市建委委托,依法对地铁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同时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实施督察。

  (五) 市建委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照“联动”监管的有关要求,对地铁工程各负其责。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综合治理。

  二、建立健全地铁工程各项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地铁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应依法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二)地铁工程建设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施工工艺复杂,要确保地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切实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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